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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1-29 点击量: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纸飞机网站app软件方针,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依据《中华纸飞机app是哪个共和国纸飞机网站app软件法》《中华纸飞机app是哪个共和国高等纸飞机网站app软件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优奖励的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评选学生各类奖励的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奖评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奖评优办法,评审全校性获奖名单。

第五条 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是: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规划与财务管理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学院与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应是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 评奖评优类型与方式

第七条 评奖类型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综合奖学金

(四)学校单项奖学金

(五)其他奖学金

第八条 评优类型

(一)学校主要设立以下个人奖:

1.个人综合奖

1)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毕业生

2.个人单项奖

包括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等。

(二)学校主要设立以下集体奖:

1.集体综合奖

1)周恩来班

2)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

3)先进班集体

2.集体单项奖

军训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组织(包括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优秀自管会等)、创新创业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等。

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设立“杰出学生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状或证书;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励。

第四章  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与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且个人综合考核在本班级排名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定名额。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获奖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该学年度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

(三)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9%,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6%;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2%;

(四)成绩为“优”按95分折算、“良”按83分折算、“中”按70分折算、“及格”按60分折算、“不及格”按50分折算;

(五)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总分×80%+德育素质总分×5%+体育素质总分×5%+美育素质总分×5%+劳育素质总分×5%

(六)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七)学校综合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比例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统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十月。

第十四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励本学年度在学术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单项奖学金可设以下奖项:

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个人学术科技类奖项参考《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杰出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团体(5人以内)当年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主持者奖励10000元,参与者各奖励1000元。

2.文体、艺术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年度在全国重要文体、艺术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江苏省重要比赛一等奖,奖励金额为5000元。

(二)每类单项奖学金根据申报人数择优评定,若某一类单项奖申报学生特别突出,可由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决定增加获奖人数。

第五章 各类优秀评选条件与评定办法

第十五条 校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一)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2.学习好。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3.身体好。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校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总分×20%+德育素质总分×20%+体育素质总分×20%+美育素质总分×20%+劳动纸飞机网站app软件素质总分×20%

2.三好学生课程学习单科不低于80分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应在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的前15%

3. 三好学生在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审批。

4. 三好学生奖励金额为2500元。

5. 三好学生和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奖励,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学生可同时享受获三好学生和学校综合奖学金荣誉。

第十六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层面包括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校、院层面包括:院校团委(总支)、校院学生会、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一)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具备 “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学院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在评选年度内在职在岗;

5. 评选年度内无挂科、无违纪处分,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前50%以内,其中智育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四项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总分×60%+德育素质总分×10%+体育素质总分×10%+美育素质总分×10%+劳育素质总分×10%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名推荐;

2)院团委(总支)、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总支)、院学工办提名推荐;

3)各班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4)班级层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5)院校层面优秀学生干部单独分类评选,不占班级评选名额,评选比例为不超过院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4%,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学生干部名册划分。

3.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或在工作范围内参加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二级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4.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或校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按评选条件协商提出初选名单,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经学生民主评议后由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议,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表彰;

2.优秀毕业生名额为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3.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

第十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单项奖、志愿者单项奖、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周恩来班”评选办法

(一)“周恩来班”评选条件

1.在争创“周恩来班”的活动中,积极开展学习周恩来精神主题活动,班级整体有突出表现或涌现出先进个人;

2.有政治稳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3.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未受到通报批评、无纪律处分;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5.在同年级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比例高,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好。在班级建设中,党员发挥突出的先锋模范作用;

6.班级同学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团支部活动健康有益,组织生活健全,及时开展对马列主义、时事政策的学习讨论活动,联系实际、学习效果好;

7.班级同学在校、院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努力工作,表现突出;

8.经常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促进同学素质全面发展,活动参与度高,宣传效果好;

9.在校、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科技竞赛中,组织周密,积极参与,成绩优异;

10.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班级同学心理素质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心理素质拓展活动;

11.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12.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周恩来班”评选程序:

1.班级自主创建, 根据学校通知,每年六月自主申报;

2.所在学院初评,经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由学生评奖评优委员组织答辩及专家评审;

3. 由学校颁发奖牌和1000元奖金,用于班级活动支出。

第二十条  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班级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政治纸飞机网站app软件活动;班级成员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班级成员申请入党的比例高;

2.班级成员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全班全年无纪律处分,班级成员无安全事故;

3.班风积极向上。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综合素质较高,重视劳动纸飞机网站app软件,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成绩显著,获奖数量和成果高于同年级其它班级;班级成员诚实守信,在入学、缴费、就业、师生交往、助学贷款办理、资助申请等方面无失信行为;重视行为养成,班级成员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上课教室保持清洁、安静,寝室人际关系和谐、卫生状况良好;重视团结协作,“文明宿舍”获选比例高于或等于50%,班团考核得分排名靠前;重视体育,班级成员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率和体育测试达标率高,体育竞赛获奖较多;

4.班级学风严谨。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每学期开展班级学风建设专项交流,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形成班级学风建设方案;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良好;发挥朋辈作用,树立学习标兵;切实发挥班级学习互助小组作用;班级平均成绩高于同年级其它班级,所修课程补考率低于同年级其他班级;

5.“班团一体化”运行。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班务公开,学生干部模范表率作用发挥得好,对良好班风的形成起到积极的影响;班级凝聚力强,有良好的班级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班级成员参与率高,效果好;

6.在同等情况下,如有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事迹被校级或校级以上报纸、网站等媒体报道且影响较大,为学校作出贡献的优先考虑作为候选班级;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评选比例、程序和表彰

1.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六月份开展并完成。

2.评选比例:实行等额评选,名额为各学院行政班级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数),二级学院不足10个班级的可推荐1个候选班级。

3.评选程序:

1)参评班级自主申报,向所在学院递交申报材料;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参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班级进行考核初评;

3)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4)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并由学生评奖评优委员组织答辩及专家评审。

5)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公开进行表彰,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1000元奖金,用于班级活动支出。

第二十一条 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被子按规定折叠,不在床上悬挂衣物、毛巾等物品;

2)洗漱台摆放整洁、干净,水池无杂物、无污垢,水池下地面干净、物品整齐;

3)卫生间地面干净、无垃圾,蹲坑无污渍、残留物;

4)凳子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无贴纸贴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宿舍整体无异味、不堆放垃圾和纸板;地面无头发、果皮、纸团等杂物,鞋子摆放整齐;墙面无污渍(口红印、双眼皮贴,鞋印、球印等等);

6)阳台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

7)宿舍文化氛围浓郁,内容健康向上;

8)参评年度内宿舍成员无违规违纪等情况。

2.学习型宿舍,除了应具有上述条件外,参评年度内宿舍成员参评年度内无挂科、补考、重修等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均为全班前50%以上,且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条件:

1)参评年度内宿舍有1/2以上成员获得奖学金。

2)参评年度内宿舍有2/3以上成员在校级以上各类学习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3)参评年度内宿舍有1/3以上成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

4)参评年度内宿舍有成员参加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项目并获奖。

5)在毕业年度内有1/3的宿舍成员考上本科。

6)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宿舍成员二年级通过率达50%,三年级达80%

(二)评选程序及奖励

1.二级学院文明宿舍每个月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楼层宿舍总数的15%。校级文明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年六月、十二月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10 %

2.在院级文明宿舍的基础上产生校级文明宿舍。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集中评审,结合日常抽检及通报情况,确定校级文明宿舍。

3.在校级文明宿舍评选的基础上,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学习型宿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习型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六月份开展完成。

4.获评学院级文明宿舍的,次月按照人均5度电的标准进行奖励;获评校级文明宿舍的,学校统一授牌表彰,按照每间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5.获评“学习型宿舍”的,学校授牌、统一表彰,按照人均300元对获奖宿舍成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军训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组织及其他集体单项奖等评选条件及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杰出学生奖

第二十三条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杰出学生”评选详见《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杰出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统一负责,各二级学院按评定细则组织实施。评奖评优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评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在评奖评优名单初评后,均须张榜公布进行公示,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校评奖评优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二级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获奖学年受到违纪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因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在学校公示期间有投诉被证实条件不符而取消的评优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颁奖后如发现在参评年度内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学校将收回所有获奖荣誉及奖励,并对相关单位、个人及其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苏护院学〔20196 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苏护院学〔20193 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苏护院〔20183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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